解雇
公司不得只凭公司的情况随便解雇劳动者。解雇劳动者需要充分的理由。
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能受到惩戒解雇,也有由于其他理由而受到一般解雇,但是不达到一定条件却解雇劳动者是无效的。并且要解雇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本人,否则必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解雇预告补贴。
停止雇用
如上所述的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上也适用于“停止雇用”,即也适用于有期间规定的合同终止。即使有规定的期间,如果没有特殊问题合同就被更新,则和没有期间规定而长期更新的合同处于同样状态,这种情况下的停止雇用和解雇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很多外国人劳动者,这种关于解雇或“停止雇用”的规定都没有被遵守。没有任何理由,而只是因为使用者单方的情况就解雇劳动者,或停止雇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您觉得有不合理的解雇或者“停止雇用”的话,请马上向移居劳动者研究会或劳动组合咨询。
中途辞职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对没有规定期间的合同,劳动者在辞职两周之前告诉公司就可以辞职。但是规定了期间的合同,原则上来讲不到合同期间结束是不能辞职的。这种情况下只有具备万不得已的理由才能辞职。
其中,也有些公司以劳动者中途辞职而受到损失为由,向劳动者提出赔偿损失的情况,所以在辞职时需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