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参照“劳动时间”页面),公司必须支付补贴工资。这也适用于没有在留资格者或技能实习生。
补贴工资的金额如下所示。
法定时间外劳动(一天八个小时,每周超过四十个小时的劳动) 一般工资的1.25倍
节假日劳动 一般工资的1.35倍
深夜劳动(晚上十点开始到第二天清晨五点为止的劳动) 一般工资的1.25倍
深夜的时间外劳动 一般工资的1.5倍
节假日的深夜劳动 一般工资的1.6倍
2010年4月1日开始,时间外劳动的额外工资的增长率有一部分有所更改。迄今为止,对于时间外劳动(一天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劳动)必须支付一般工资的1.25倍。2010年4月1日开始,在一些大企业,对于每个月超过六十小时的时间外劳动,则必须支付一般工资的1.5倍。
具体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请向移居劳动者研究会咨询。
不支付补贴工资
实际上有很多公司不支付补贴工资。尤其是对外国人劳动者,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不支付补贴工资的典型例子是“免费加班”,即超过法定劳动时间却不支付加班费。即使支付了补贴工资也有可能是用错误的计算方法来支付或者弄虚作假,只支付少量金额。
索取补贴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来支付补贴工资,您可以向公司索取应该支付的补贴工资。如工资页面中所说明的,未支付的补贴工资时效为两年。
索取方法有:向就近的劳动基准监督署或公司、地区的劳动组合咨询,通过他们与公司交涉。但是,有时劳动基准监督署和劳动组合有可能不是很热心,这时请向专家咨询。我们移居劳动者研究会也受理索取补贴工资的商量事宜。
如果公司能够马上支付补贴工资,那没有问题,但如果不愿意支付就须要起诉。当然大家觉得打官司会受到公司解雇或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但是公司不得以劳动者提出起诉为理由而解雇本人,并且现在还有“劳动审判”这种方法,比起打官司来无须花费大量时间。
此外若是通过打官司来索取补贴工资,法院有可能下命令要求公司除了支付应该支付的补贴工资之外还要支付与其数额相同的“附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