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能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随意解雇劳动者的。解雇劳动者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解雇有两种类型:惩戒解雇和一般解雇。 惩戒解雇是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雇,一般解雇是指出于其他原因的解雇,不符合一定条件的解雇是无效的。即使可以解雇工人,公司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发出通知,则支付解雇通知补贴
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终止雇佣,即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有固定期限,但在没有发生特别问题的情况下要续签,或者合同已经续签了很多年,几乎与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相同,那么终止雇佣的限制与解雇被视为相同。
对外国人劳动者,这样的解雇和终止雇佣的限制往往没有得到遵守。没有任何的理由,仅仅因为使用者(公司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被解雇或被终止雇佣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怀疑有不正当解雇或终止雇佣的行为,请立即咨询(Migrant)劳动者研究会或工会组织。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辞职要求。如果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者提前两周向公司提出申请就可以离职。但是,如果是规定期间的合同,原则上在该期间结束之前不能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辞职。
其中也有因劳动者中途辞职,公司向他们索赔的情况,所以辞职时需要注意。